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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》和《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规定》,南宁市委政法委、南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开展2023-2024年度南宁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(群体)评选工作。经逐级推荐评审,在广泛征求意见、集体研究的基础上,确定王君明等11个见义勇为个人(群体)为拟奖励对象。
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,秉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现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。如对拟奖励对象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以信函、电子邮件、电话等方式向南宁市委政法委、南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反馈意见。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,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,并提供联系电话。
附件:2023-2024年度南宁市见义勇为奖励活动拟奖励个人(群体)名单及事迹
王君明,男,汉族,1963年8月生,党员,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退休干部。2023年10月17日17时许,在南宁市朝阳路地铁站A出口处附近,他目睹一名男子手持长刀攻击他人。在危急时刻,他果断冲上前,扭住行凶者手臂将其摔倒在地,并夺下刀具,迅速控制行凶者,随后拨打110报警。警方到达现场后,他向警方说明了基本案情,移交刀具后便默默离开了现场。他的英勇行为防止了伤害进一步扩大,彰显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。
陈革斌,男,壮族,1968年5月生,党员,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街道居民。2012年和2013年,他两次捐献造血干细胞,成为广西“二次捐献造血干细胞第一人”,其事迹获广西新闻网、光明日报等媒体报道。他从2008年开始,投身无偿献血志愿服务,截至2025年11月,献血214次、达74000ml,志愿服务累计770小时。他用热血和爱心诠释无私奉献精神。
黎雁,女,汉族,1996年4月生,群众,南宁市某医院护士。2022年7月26日16时许,她在小区泳池游泳时,眼角余光瞥见池底有个人影。黎雁靠近观察是一个小男孩,她立即潜入泳池底,抱起孩子游上岸。上岸后,见男孩嘴唇乌黑、没有了呼吸与心跳,黎雁一边迅速做心肺复苏施救,一边叫旁人拨打120。持续施救4分钟后,男孩吐出几大口水,意识渐恢复。她继续在现场看护男孩,直到120到场,确认男孩无大碍后,她才默默地离开。
黄海锋,男,汉族,1972年8月生,党员,南宁市良庆区玉洞街道居民。2023年8月8日中午,他在家门口突然发现一名手持利器的中年男子追赶一名小孩,小孩躲进旁边一所房子并关上大门后,持刀男子见未能追到孩子,又开始追赶其他人,现场形势十分危急。黄海锋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,拼尽全力冲上去将该男子制服,并拨打了报警电话。民警赶到后,黄海锋积极配合警方将行凶者带回进行调查。在得知被救孩子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后,黄海锋耐心安抚、疏导孩子的情绪,并帮助警方联系到了孩子的家属。最终,孩子平安回到了家中。
邓朝忠,男,壮族,1981年2月生,党员,隆安县南圩镇那湾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主任。2023年1月11日7时许,邓朝忠获悉村内发生两车相撞事故,其中一辆轿车倒扣河中即将没顶。他立即赶赴现场,发现车内一名女驾驶员因溺水与失温濒危。危急关头,邓朝忠未来得及脱衣便跳入冰冷河水,奋力打开车门。经数次艰难尝试,最终成功将已近昏迷的女驾驶员救出拖带上岸。上岸后,他迅速组织岸边群众生火取暖,并安排人员为获救者更换衣物、提供热饮进行初步救助。因施救及时,女驾驶员脱离生命危险。
李有高,男,壮族,1970年1月生,群众,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居民。2024年2月2日凌晨4时许,南宁市昆仑镇九塘社区一居民楼突发大火,有一户人家共六名老幼被困。火势已吞噬一楼并蔓延至二楼,逃生通道被浓烟封锁。危急时刻,李有高冒险从自家二楼跃向着火房翻窗救人,过程中不慎跌落致左脚骨折、颈部划伤。他强忍剧痛,坚持协助民警和消防员和群众展开施救直至所有人员脱险。面对赞誉,李有高淡然表示:“当时只顾救人,顾不上害怕和疼痛。若再遇险情,我仍会冲上去。”其英勇行为成功挽救了一个家庭。
郝名生,男,汉族,1963年7月生,群众,南宁市某企业负责人。2022年9月11日16时许,郝名生在邕江大桥附近水域游泳。游泳完后正在岸边休息时,他突然发现一名女子从邕江大桥上跳了下去。来不及多想,郝名生立即把随身穿着的救生衣投掷给跳水女子,不料该女子并不理会救生衣。此时跳水女子已经开始下沉,情况危急。郝名生立即跳入水中向该女子游去,把救生衣套在女子身上。此时落水女子已经陷入昏迷。郝名生在岸上群众的帮助下,成功把落水女子救上岸。旁边热心市民报警后,该女子被及时送医抢救,最终脱离生命危险。
方俊,男,壮族,1987年4月生,群众,广西某公司职员。2024年1月25日13时许,他路过南宁市西乡塘区正桂名庭小区,发现路边一楼商铺发生火情,火苗已经蹿到二楼窗口,旁边幼儿园正紧急撤离孩子。方俊立刻呼叫物业,并从百米外找到消防栓,接上水带就往着火的商铺冲去。群众帮忙打开开关,可水带压力太大,他手指被夹住,还被喷头击中,造成手指粉碎性骨折。但他忍痛坚持灭火,等热心群众赶来,才退到一旁。众人齐心协力,及时控制住火情,避免了火势扩大。
韦子福,男,汉族,1993年8月生,群众,南宁市某医院专职驾驶员。2024年1月20日凌晨2时许,一名女子从邕江大桥跳入江中,正在夜钓的韦子福,看到后毫不犹豫跳入冰冷江水中,朝落水女子奋力游去。此时女子已昏迷,他一边呼喊该女子,一边艰难地将她拖到岸边,在其他群众协助下将其救上岸。这时的韦子福全身发抖、大脑缺氧、筋疲力尽,但稍作休息后,又和群众一起给女子做心肺复苏。直到120救护车赶来,他才安心离开。
蒙光仁、曾泳君群体,蒙光仁,男,壮族,1997年9月生,党员,空军某部队现役军人;曾泳君,男,壮族,2000年5月生,群众,上林县消防救援大队聘用专职消防员。2023年1月26日20时许,南宁市上林县镇圩瑶族乡“村BA”迎春篮球赛正热闹进行。回乡参赛的蒙光仁听闻球场附近民房起火,屋主一家三口被困三楼,屋内煤气罐随时爆炸,一楼已被火吞没。他迅速奔赴起火的民房,爬上隔壁四楼,跳到三米落差的着火房楼顶,湿衣捂鼻冲进火海。此时,休假的曾泳君等也赶来加入救援。在火势与烟雾中,他们逐个房间搜寻,终于在隔间阳台找到被困者,将其拉到楼顶,在村民协助下救出被困人员。因在搜救时大声呼喊,蒙光仁、曾泳君吸入浓烟,出现口鼻不适、呼吸困难的症状。稍作休息后,蒙光仁协助民警拉警戒线、疏散人群,曾泳君则协助消防队员一起扑灭了大火。事后,两人均默默离开了现场。
李珠仕、凌旭福群体,李珠仕,男,壮族,1982年9月生,群众,广西某公司物运员;凌旭福,男,壮族,1987年2月生,群众,南宁市某公司职员。2023年7月12日22时许,李珠仕和凌旭福等人在南宁市中兴桥北桥底岸边游玩时,突然听到有人从桥上高呼“有人跳江了”。他们立即向呼救声的方向望去,看到跳江者头部勉强露出水面。在紧急关头,李珠仕和凌旭福毫不犹豫地跳入江中,其中一人负责稳定落水者,另一人则奋力划水向前,最终合力成功将跳江者救回岸上,使跳江者成功脱离生命危险。然而,李珠仕在救人事发突然的情况下被江水呛入肺部。两天后,他开始感到胸闷、咳嗽和无力。7月15日,他就医并确诊为肺炎,住院治疗直至21日。